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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信息公开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

关于表彰2000—2001年度先进党支部、

通知

江财党字[2006]30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已经2006年5月24日校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06年5月30日

主题词:提案 评选 规定 通知

抄送:校领导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5月30日印制

(共印18份)


附: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

为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质量,努力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年度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

二、“优秀提案奖”条件

(一)一事一案;

(二)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或思路较好;

(四)提案内容应是关于学校发展或广大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获奖条件

(一)办理提案的态度认真,实事求是,责任到人,能积极主动与提案人协商和沟通;

(二)办理意见清晰明确,措施得力;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提案内容进行落实或回复;

(四)提案人对办理结果和承办部门表示满意。

四、“优秀提案”占有效提案的30%左右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原则上不限数量。

五、“优秀提案奖”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对特别优秀、办理后在全校产生良好效果的提案,提请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六、“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奖金600元。

七、“优秀提案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奖金由学校单列经费,按每年不超5000元列支。

八、“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的评选工作由校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结果均须在全校公布,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十、本规定由工会负责解释,自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