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法学院汪志刚教授在国内权威A类期刊《法学研究》2025年第4期独立发表题为《生命体尊严:生命尊严的法律内涵解释》的学术论文。
该文指出,对于民法典纳入生命权保护范围的生命尊严,多数见解认为其核心内涵是死亡尊严,权利化的主要表现是维生医疗拒绝权等与死亡相关的自决权。这一见解不当解释了生命尊严的文义,不仅会导致生命尊严保护片段化和生命权自相矛盾、自我吞噬,而且有悖于医疗自主权法理、有未准确反映此前立法和安宁疗护发展之嫌。生命尊严宜解释为生命体尊严,即人的生物体固有的伦理价值和尊贵的法律地位,遗体、胚胎和人体之一部所受保护也内含生命体尊严,并可与前者共同构成一种更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类型化尊严。这种尊严对于自然人来说,是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所欲维护的核心价值是生命体的人格生成价值和生物自我,并可为基因尊严、脑尊严保护提供更明晰的依据;对于遗体、胚胎和人体之一部来说,主要表现为一种具有公序性质的集体尊严,所欲维护的核心价值是这些生命体的情感价值和公共价值。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双月刊,是我国法学领域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理论刊物。《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文/法学院 编辑/鲍道斌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成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