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校召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会议。副校长刘小丽、袁红林出席会议,校属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袁红林主持。
刘小丽在会上介绍了其它高校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上的作法,并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把握办学关键点。在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级研修班等管理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领会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过程,加强招生、收费、培养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二要防范办学风险点。在“开源”的同时,各培养单位要注意办学风险,注重风险防范,在合同签订、招生专业、招生过程、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培养过程等方面要经的起审查审计。三要加强组织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对2015年制订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形成指导性意见。
袁红林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培养单位在管理各类办学活动、保证培养质量方面负有首责,要确保管理科学规范;严禁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禁止跨专业招生;要在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规范等方面做出周密安排,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必须满足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等条件,不得违规操作。
会上,党办校办、研究生院、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就合同管理、培养过程、财务制度、审计要求等方面做了说明,与会各单位还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文/汪金龙 图/孙坚 编辑/姜莹 审核/阮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