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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邀请实务专家章宣静开讲司法会计

​        三月桃花开,迎得故人来。为了提高法务会计学生的专业水平,推进法务会计的专业建设,3月30日下午,法学院在法体楼Q403举办主题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才库成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知名法务会计实务专家章宣静亲临现场,分享司法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法学院党委书记贺三宝主持本次讲座,法学院部分师生参与。



        会议伊始,章宣静分别从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鉴定人员、产生程序以及鉴定对象四个方面出发界定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概念。他指出,当今中国司法会计鉴定领域存在大量误把“审计”当“司法鉴定”、混淆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乱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章宣静殷切希望在场学生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能把握好“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概念,提升业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阐明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章宣静根据2012-2016年发生的5191例有关司法会计鉴定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特点,从“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情况”、“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区别”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三方面出发,深入探讨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殊规范与要求。
  章宣静指出,中国最早的有关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可以追溯到1985年的有关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司法会计鉴定领域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巨大跨越,但是依然存在专业鉴定人员过少、鉴定质量堪忧、鉴定过程不规范、律师质疑情况少、鉴定人员出庭率低、鉴定意见低质量高采纳率等不合理现象。章宣静认为现实中或许存在更多没被记录但司法会计鉴定有误的案件。
  谈及“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有何不同”时,章宣静从司法会计鉴定的产生基础、启动主体、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记录方式、目的、方法、主体权利、意见表达、文书格式、证明要求等十二个方面解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属性。司法会计鉴定有其独特性,以审计来代替司法会计鉴定是错误的也是不合法的。章宣静联系多个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对该现象做出了讲解与点评。他认为,混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界限不仅不能正确判断案件真实情况,而且还会妨碍司法公正,阻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于“如何审查司法会计鉴定质量的问题”,章宣静认为,司法鉴定的证据来源必须是原始的财会资料,禁止采用言词证据。此外,司法会计鉴定必须坚持依法、公正、独立的原则,不能进行法律定性,也不能超过司法鉴定的范围。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既要避免财会数据被破坏,又要保证财会信息真实可靠。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最后,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过章宣静对司法会计鉴定的分析,学生们了解了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部分案件,掌握了一定的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这不仅有利于增进法学院学子对司法会计学科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也有助于法学院法务会计专业建设,助力江财法学院为中国经济司法公正化进程做出应有贡献。(文/法学院  周威          编辑/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