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党字〔2014〕 21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在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监督和促进职能部门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教代会代表与学校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使教代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3年4月2日)、《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规定》(2001年6月7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教代会职能的延伸,是教代会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工作巡视的活动。
第二条 巡视内容
巡视内容主要为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教代会代表提案落实情况,校务公开情况,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等。
第三条 巡视形式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巡视工作,巡视工作一般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确定巡视内容。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或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确定巡视内容、主题和巡视重点。
(二)组成巡视组。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巡视的内容选定代表组成巡视工作组,指定组长,选派3-5名巡视员。巡视工作根据巡视内容原则上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实施工作,必要时邀请部分特邀代表参加。
(三)巡视培训。巡视组成员必须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
(四)制定巡视方案。巡视工作组根据巡视任务和受巡视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
(五)通知被巡视单位。应提前7天向被巡视部门送达教代会代表巡视通知书。
(六)开展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巡视工作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巡视。
(七)总结汇报。巡视工作组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撰写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向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有关领导汇报,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及建议。
第五条 巡视要求
(一)参加巡视的代表应以主人翁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巡视,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要从学校的发展大局、教职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全面深入了解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政策导向及执行效果,主动与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被巡视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巡视工作组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审定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