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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校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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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合同法,共参学术节

​    为激发学生对学术节活动参与的积极性,11月23日晚,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于法体楼306举办了江财青年学术讲堂第八讲——漫谈生活中的合同法。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陈宾讲师主讲,学术部部长郭维主持。各学院学子积极参与。



  活动伊始,郭维简单地介绍了陈宾讲师在法律学术上所获得的成就以及本次讲座的流程。



  陈宾讲师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早餐等点点滴滴的小事向在场学子说明了合同买卖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事实,由此引出掌握合同法的重要性。他谈到:“合同,二者以上才能合,双方同意即为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需要有书面的形式,有些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是君子之约,一诺千金。”



  “合同虽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签署双方有拘束力,任何第三方都没有履行合同内容的义务。”在讲座中,陈宾老师以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为例,提到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现象的存在,即父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但受益者却是子女。陈宾老师将日常事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幽默风趣地以讲故事的形式剖析要点,讲解案例。在场的听众亦是听得津津有味,认真专注。

  在收获了相关的合同法知识后,同学们又了解到了签署合同时的一些细节。首先,合同必须要双方都签署才会生效,并且,如有签字和盖章的需要,只有其中一项合同亦不生效。其次,合同上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比如“定金”与“订金”。前者是法律概念,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用语。“在合同法中,这样的细节陷阱时常存在,而一份合同更是代表了一份新的义务需要去履行,所以,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陈宾老师如是说,向同学们诠释了一个法律人的严谨。

  最后,陈宾老师指出,我们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守底线,勿触红线。“一味维护一方权利,加重另一方责任的不公平合同;以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方式签署的霸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而签署的阴阳合同。这些合同在法律意义上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他以此勉励同学们要诚实信用,信守契约精神。



        江财青年学术讲座作为江财学术节的特色活动,促进了新生对学术学问的了解。而本次“漫谈合同法”的讲座上,陈宾老师的侃侃而谈,让新生不禁感受到了懂学术、知学术的魅力。如果说,江财学术节是一个让新生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江财青年学生讲座便是指引新生走向这片广袤平台的阶梯,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属于江财人的浓郁学术氛围。(文/法学院    余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