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标准
一、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标准
1.校园内道路、场地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无明显积水、无明显污渍;校园内无卫生死角。
2.楼梯扶手及楼道护栏保持清洁。
3.公共区坐凳、报栏、橱窗无灰尘污迹和破损。
4.路边夹角无泥沙、雨水边井周边无杂物。定期清除路边夹角泥沙、雨水边井杂物,每半月一次。
5.大雨过后,半天内清除主要积水。
6.特种垃圾堆场处周边定时保洁,保持整洁干净,每月整理一次。
7.垃圾不漏收堆、不乱堆乱放,发现无主装修建筑垃圾、其他杂物及时上报清理。
8.路面、仄石、井盖等有损坏,及时报修。
9.校内施工车辆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汇报,以便与施工方联系清理解决。
10.灾害天气,大雨、大雪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排除积水及积雪,保证路面通畅。
11.学校重大活动及时响应,做好卫生工作。
12.绿化带、花坛内无纸屑果皮、无包装袋等杂物。
13.人工湖水面无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全天巡回保洁。
二、垃圾箱保洁要求:
1.垃圾(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
2.箱体周边干净,垃圾(果壳)箱周边无杂物、污物、污迹;每天清除垃圾(果壳)箱周边杂物、污物、污迹。
3.箱体内、外壁、顶面无污物、污迹;每半月擦洗箱体一次。
4.定期打药水进行消杀。
5.果壳箱等无损坏。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三、公共厕所保洁要求:
1.地面无污渍、无积水;每天清扫冲洗。
2.大、小便槽、水池无污垢、无水锈、无堵塞;每天清扫冲洗大、小便槽、水池;
3.墙面、窗干净明亮,室内无蜘蛛网;每周清理一次墙面、门窗等。
4.室内无臭气、蚊虫,保持空气清晰;定期打药水进行消杀室内蚊虫等。
5.化粪池周边干净、不满溢、无缺盖;定期打扫化粪池周边。
6.灯、龙头、水箱、门窗、标识牌等无损坏。灯、龙头、水箱、门窗、标识牌、化粪池井盖等损坏及时报修。
第二部分办公室、教室、寝室环境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教室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2.门窗、灯管、电扇、电脑、饮水机、空调、打印机、电话机、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门窗明净,无乱张贴;窗台清洁,无杂物。
3.窗帘:干净整洁,统一悬挂。
4.墙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除统一规定的制度张贴外,不得乱贴、乱挂东西。
5.室外的走廊、护栏及台面保持清洁。
二、寝室及走廊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走廊:清洁干净,没有泥沙、纸屑,无污迹、无杂物。
2.门窗、灯、电扇:明亮、干净、无灰尘;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3.各人的书桌前的物品及寝室卫生用具摆放整齐。
4.棉被、枕头、衣服、鞋子等按规定摆放整齐。
5.盥洗间摆设整齐,卫生间保持清洁。
6.墙壁没有出现乱贴、乱涂、乱挂等现象。
7.室内环境布置优雅,符合当代学生宿室文化建设要求。
第三部分专门场馆及附属单位环境卫生标准:
一、实验楼、图书馆,篮球场、运动场、健身场、报告厅、会议室等场馆能够正常使用,无废弃堆积垃圾,有必要的安全疏散标志、文明提示语和指引路标等标牌。
二、食堂、餐饮店、食品经营店等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卫生防护设施完善;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校医院、附中等附属单位整体环境符合自身功能定位,证照齐全、卫生严格、秩序规范,符合学校统一标准,并制定本单位实施规范。
四.积极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治理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
第四部分个人卫生及举止标准
一、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品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攀折绿化带、花坛中的植物;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花坛中。做到按时休息,早晚刷牙,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头、勤剪手脚指甲、勤换衣服、袜子和鞋子。
二、文明就餐。禁止乱倒饭菜、拥挤加塞、扰乱秩序、乱放餐具、乱丢弃物、出言不逊、轻视他人。
三、文明交通。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曲线驾车、逆向行驶、违法行车、不让行人、急按喇叭、中道行走,挤占车道。行人过马路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提倡走地下通道。严禁机动车进入地下通道,自行车、电动车进出地下通道要下车推行。
二、开设心理咨询室,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
三、开展禁烟健康教育,室内设立禁烟标志。
第五部分校内活动规范
一、公共场所规范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挤占校园公共场所。
2、严禁遮挡消防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必须时刻保持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畅通。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或其附属物上私搭私建,乱搭乱建。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或张贴宣传品
A、学生社团或组织的宣传品,由团委审批内容与形式,保卫处审批悬挂或张贴地点;
B、教工或部门的宣传品,由宣传部审批内容与形式,保卫处审批悬挂或张贴地点。
5、校内景观湖、人工湖等水域,严禁戏水、垂钓、捕捞鱼等。
二、校园活动规范
1、校园活动必须按业务归属履行报批手续,保卫处审批活动地点、摊点摆放形式、安保预案及秩序维护方案。
2、严禁商业摊点进入校园,任何单位(除资产管理处外)不得出租或出借学校房产用于商业经营或宣传活动。
3、校内所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兜售或叫卖。
4、学生严禁在校内养宠物。教工养犬要严格按照《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到文明养犬。
5、校园内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和宗教活动,严禁参与或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6、校园内禁止燃放鞭炮、烟火、孔明灯。
三、校内交通规范
1、凡是进入校园车辆(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必须守法遵规,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校内行车必须做到安全行驶,按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随意停放和乱停乱放。
3、所有车辆必须按道行驶,限速行驶,礼让行人,禁鸣喇叭。
4、进入校园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
第六部分校内施工规范
一、及时办理维修工程立项并组织实施,避免残破建筑及构筑物、公共设施长期暴露在公共视线中,影响学校环境;
二、加强对已立项实施的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2013年制定的《江西财经大学新建、维修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除小型、零星维修外,大中型维修一律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安全警示牌、施工告知牌等统一性标识,既保证师生安全、又给于全校师生完整充分的知情权;
四、为了全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序开展,采取各项有力措施,避免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灰尘、噪音、有害光辐射对人身的影响,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凡是新建、维修改造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令施工单位一律通过封闭、袋装的形式尽快清运出校,倾倒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处置乱倒。一旦违反,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全校师生对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师生举报一经查处属实,将从对施工单位的处罚中提取部分以奖励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