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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在2025年开学典礼上的发言

法学院 汪志刚

尊敬的刘书记、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家长们、校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法学院的汪志刚,非常荣幸能够作为教师代表在这里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今天我想和大家交流的话题是如何成为一个“民法人”。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要让大家都去转专业学法学、学民法。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估计会被赶下台的。我的意思是要探讨一下,如何成为一个拥有民法精神的人,即如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预设的、涵养的并期待我们都能成为的那个人、那个“民“”。

  这个“民”显然有着非常多样化的特质,但正如民法最基本的原则是私法自治、意思自治一样,民法中的人最基本的特质也是自主自决,即每个人基于理性的自由,都可以自主地作出决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有在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而契约就是当事人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法律,代表了人的高度自主性和自律性。所以,要成为一个民法人,首先必须要成为一个自主自律的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对它的成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法的命令,也是实践的需要。

  从法的命令的角度看,各位同学都已年满或即将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上的成年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觉意识到他对自己、父母和整个共同体应该承担的首要责任是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虽然在座的很多同学可能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还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但法的命令和期许已昭告天下,这个命令就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从实践的角度看,这也是大学给每一位同学提出的基本要求。因为,大学实际上是一个大人上学的地方。在这里,没有父母和老师的全程陪读、陪跑,也没有做不完的作业、刷不完的题,你拥有的是更多的自由探索的时间和空间。你可以去探索外物的知识和头顶的星空,也可以去探索内在的自我和心中的道德律;你可以去重启你对任何一门学问的好奇心,勇敢地拥抱自己的热爱;也可以去大胆地试错,勇敢地破圈,只为探求自我成长的更多可能性。可以说,大学和近现代民法一样,它送给大家最珍贵的礼物是自由,是你们跨入校门那一刻扑面而来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你们自己既往的努力和父母的托举应得的回报。而如何拆开这份礼物,更好地利用这份礼物,选择权完全在你们手中。当然,你们也没有必要为选择过多而焦虑,因为,选择的基本哲学是,只要是经过你认真思考所作的选择,不管它最终是否适合你,那都是最好的选择。因为人就是在选择中成长的,而这种成长型思维正是你们面对未来人生时最坚实的铠甲。

  当然,仅有自主的选择是不够的,要真正实现自主,就必须要自律。没有自律,我们很多的选择和规划最终都有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而在走向自律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同学最大的敌人,同时也是我们老师最大的竞争对手,居然是,很多同学在高考之后才买的手机。我发现,我们很多同学即便到了研究生阶段,依然还没有学会如何和手机这一另一世界的入口相处,所以我们在课堂上,时常会发现一些物理性在场、精神性离场的神经漫游者或者说是注意力被劫持者。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在一个流量为王、注意力就是流量的时代,学会与手机相处,做好注意力管理,应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在通往自律的过程中必修的功课,否则你将会因为不能自律而陷入注意力争夺的漩涡,或者沦为低层次快乐的囚徒。至于这门课程具体应如何修读,无需我们多说。正如夫子相信为仁由己、人皆可为尧舜一样,正如民法相信人可以实现自治一样,我们教民法的老师也都相信,你们每个人的内在都有一个真正的宇宙,生命里所有的智慧和能量,都在里面蕴藏和发酵。大学正是唤醒这一宇宙,看见真正的自己,与它建立起深度的连接并由它来为你指引方向的最佳时机。也只有通过这种内在的体悟、觉察和遇见,我们才能接近此在的真相,祛除此在的迷雾和幻象。

  同学们,生命经过淬炼,才会变得愈加芬芳。在这里,我要祝福每一位同学都能勇敢地、坚定地投身于这场专属于你的自我建设工程中来。我们全体老师,将是你们最忠实的引路人和同行者。我们期待见证你们的蜕变,并已准备好为你们的每一次成长鼓掌、喝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