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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缴纳收回房改房产权转让交易费用的通知
2007-09-26 00:00:00
来源:home
各收回房改房购房人:
收回房改房产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根据南昌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办理收回房改房产权转让需要缴纳以下交易费用:
1、交易手续费 6元/平方米
2、查档验证费 1.20元/平方米
3、个人所得税 成交额×0.01
4、印花税 成交额×0.001
5、营业税 成交额×0.055(未满五年住房须缴纳)
6、房产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7、契 税 成交额×0.02
8、房屋维修基金 3.4元/平方米(单价680的房改房)
4.03元/平方米(单价806的房改房)
9、印花税税票 5元/套(有共有权证的另加5元)
11、契证工本费 7元/本
11、共有权证工本费 10元/本
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上述1、2、3、4、5项费用由学校承担,6-11项费用由买方个人承担,请各位购房人于2007年10月31日前到校财务处缴纳由个人承担的产权转让交易费用,同时按购房协议规定时间尽快缴纳剩余房款(请到财务处核对剩余房款金额后再交)。逾期未交,将从个人工资和岗位津贴中扣缴(包括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缴清以上费用的购房人凭收款收据到房管科领取房产证(引进博士按协议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购买学校收回房改房购房人承担办证费用明细表
下载地址:http://www.jxufe.cn/info07/95套收回房改房购房人承担办证费用明细表2007.9.14.xls
后勤管理处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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