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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信息公开

关于组建2015年学生“校风学风督察”队伍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学工部(处)

学工字〔2015〕 10号

关于组建2015年学生“校风学风督察”

队伍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小组:

为进一步巩固和传承我校优良传统,倡导校园文明行为,净化校园风气,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和谐校园氛围,为实现“百年名校”江财梦做出努力。经研究,校学工部(处)拟组建2015年“校风学风督察队”,深入开展校风学风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弘扬“敬业乐群、臻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倡导“勤奋学习、创新创业”的优良学风,打造学生“遵纪守法、诚实考试”的诚信品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和校园氛围。

二、组织机构

“校风学风督察队”是学工部(处)直接领导和组建的学生组织,督察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队员评先、队伍考核等事项由学工部(处)直接指导和实施,具体挂靠科室为学生管理科、麦庐园学工办。

三、队伍组成和队员待遇

督察队设总队长1人,负责督察队的全面工作,在学工部(处)带队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同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副队长4人,分别负责蛟桥园、麦庐园督察分队督察工作的具体开展;各校区招收队员若干人,蛟桥园每学院推选6人(男3女3),麦庐园(含工商学院)每学院5人(男3女2)。

总队长、副队长由各学院推选的人员申报队长(副队长)岗位,并以选聘的方式产生,属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拥有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督察队全体成员享受学校Ⅱ类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补助,由学院在6%的学生统筹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内容和开展方式

督察队员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督察工作。其主要内容为:宣扬和倡导校园文明行为、纠正和制止校园不文明行为、检查教学课堂学生到课听课情况、督查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开展“诚信学习,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调研,意见或建议等信息的收集、反馈和通报。具体工作方案详见《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校风学风”督察工作方案》。

五、推选队员条件和要求

各学院在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中推选6-8人(男女各半),由学工部(处)负责队员的录用和队长的选聘,每学期因学生个人课程等情况的变化,进行队员更换和补充。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总队长或副队长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未在校级学生会组织或社团中任职,优先考虑现任或曾经担任过班长、支书的学生干部;

2、全体队员(含总队长、副队长)必须有2个及以上无课的空余时段,如:12节、34节、567节,不包括晚上课余时段,便于督察工作的安排和开展;

3、学院应推选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乐于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服务学生的同学;

4、学生愿意通过督察工作来锻炼自我,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养,带动和影响身边同学,弘扬正能量;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注重队员间的相互团结和配合,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秉公督察。

六、队员聘用期限和考评

1、总队长(含副队长)以年(度)为一聘用期;

2、队员以每学期为一聘用期;

3、全体队员每学期考评一次,总队长(副队长)的考评由学工处带队老师和全体队员共同参与,队员的考评由队长和全体队员共同参与。

4、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队员每年度考评有2次优秀的,授予年度“优秀督察队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校级奖励)。总队长(副队长)有2次考评为优秀的,授予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校级奖励)。

七、推选时间

各学院学工小组应全力支持,认真把关,积极做好推选推送工作,请于4月28日前,将推选推送名单(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现任或曾任职务等)的纸质稿(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江西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以及名单的电子稿,报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和麦庐园学工办。蛟桥园联系人:利忠,电话-83816575;麦庐园联系人:刘人玮,电话-83842225。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15年4月21日

抄送:校领导

学工部(处)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