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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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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各校区进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全校所有校区(含家属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园。

  2.住在校内所有人员(含教工及亲属、租住户、购房户和其他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校门。需要上班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带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否则一律劝返。

  3.任何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不得进入校园。必须来校加班、值班及参与疫情防控人员,须提前一天在综治工作群向保卫处报备,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入校。

  4.校内住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校医院。如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视情对所在楼栋或单元、住户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5.目前人在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暂不回校。外地返校人员,家住校区(包括蛟桥园、公租房、枫林园、麦庐园、青山园和青山路宿舍区)内的,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或家属委员会报告并实行居家隔离14天,由所在单位管理,向校医院进行日报;家住在校区外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须向属地报告并服从管理,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并通过所在单位向校医院进行日报。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和隔离等防控措施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6.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出租房主必须配合做好疫情调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主体人的责任。

  7.关闭校园内一切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8.未经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批准,禁止一切形式的集体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活动,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9.所有在校内人员必须戴口罩,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外出。

  10.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左邻右舍自觉遵守规定。

  11.全体住户应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