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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法学讲坛第二十讲圆满举行

  12月13日晚,赣江法学讲坛第二十讲——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意义在法体楼403会议室进行。我院有幸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担任本次讲坛的主讲人。我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谢红星主持。

  讲座伊始,史彤彪教授以一首《特别的歌送给特别的你》为铺垫,调动现场活动氛围,以此引出本次讲座主题“法律的一般性”。他特别指出要将“特别的爱”视为“特权”,并通过此与在场学生进行互动讨论引发同学们的深度思考与强烈的好奇心。



  主讲环节,史彤彪教授分别从“思想家的考察”“法律的一般性意义”“时政分析”三大板块由浅入深、逐步讲解。他认为法律的一般性既包括法律制定内容上的一般性又包括法律适用上的一般性。史彤彪教授把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古岁马的西塞岁、法国的卢梭、美国的富勒、英国的哈耶克等十几位著名的思想家关于法律的一般性的字术观点做了一个系统性的整理,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学界对法律的一般性内涵的认知。紧接着,史彤彪教授点明法律一般性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四点,即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治的基本要求。



  通过“古希腊为一个人修改法律”、“罗马不受法律保护先例的开创”、“乌克兰立法清除百万前政府官员”、“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禁穆令”等经典实例的细致介绍,史彤彪教授对法律的一般性的表现及重要性展开剖析。他总结道违反法律的一般性要求会导致赋予特权或进行迫害的不利结果。此次,史彤彪教授提示同学们思考和写作时,要做到“思想”“制度”“实践”三面结合进行立体分析。



  本次赣江法学讲坛对法律一般性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不仅给师生们带来一场学术上的盛宴,也促进法学生们的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能力相信通过本次讲座,法学院的学生们定能不断努力、潜心学术、多加钻研,想着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的目标而不断奋进。文/法学院 曾琳    编辑/王琢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