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财经大学新闻网! 显示时间
    • 新闻网:727058217@qq.com

      新媒体:jcxinmeiti@126.com

学术江财

首页>>学术江财>>新闻列表

“认真对待破产法”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新学期,新气象。3月8日下午,2019年度法学院学术讲座第一讲——“认真对待破产法”于法体楼403会议室正式举办。法学院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进行学术分享。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易有禄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徐阳光教授以幽默的口吻戏称“破产法”为“破法”。他随即话锋一转,洪亮地说道:“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破产法的产生代表着市场经济中的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接着,徐阳光教授指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必然会有完善的破产法律。以美国拥有适用于企业、自然人、农场主、地方政府的破产法律和我国仅有对企业的破产法律这一现状对比,他进一步点明,当前在我国人们对于破产法制度理解仍不透彻的问题。

  谈及国内的破产法现状时,徐阳光教授情绪高昂,侃侃而谈。对于当今社会对破产法概念存在诸多误解,他表达了遗憾。他指出,“破产就是耻辱、破产就是企业的死亡、破产就是经济不景气”等错误观念导致了自然人、企业和政府不愿意直面破产,更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破产问题。他着重强调,破产法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之法,是拯救困境企业之法,是促进公司规范发展之法,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之法。对于当下的破产法面临的困境,徐教授对从政府机关、法律学术界和社会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政府需要加强对经济市场的改革,对于破产制度构建更完善的框架;法律人应该在向外国优秀破产法学习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以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制度的破产法法律;在实践中,司法机构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严格执法等实践去改变社会大众对于破产的传统观念。同时,他鼓励在场的师生们多学习破产法知识、多宣传破产法理论。徐教授说罢,全场响起了雷动的响声。在互动环节,徐教授通过几个与破产法相关的典型案例判决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关于破产法现存法规不系统可能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境该如何解决的疑惑。

  作为2019年度第一次学术讲座,破产法主题讲座为法学生新学期的学习拉开了一个崭新的篇章,帮助同学们了解到了在课堂中接触不多的法律背后的社会问题,同时它也为法学院2019年度的系列讲座拉开了一篇精彩的序幕,有力地增加了充满求学精神的法学学子们对接下来学术讲座的活跃度。本次讲座在帮助师生们进一步了解破产法的相关知识,培养破产法法律思维的同时,提升了法学院的学术氛围。相信法苑师生们会吸取本次讲座的精神理论,主动担负起法律的责任,创造一条法律的三月阳春路。

  徐阳光: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西高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中院、温州中院、海淀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苏州、无锡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文/法学院  金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