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级干部暂行办法
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制度,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完善干部考核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教代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增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议时间及参评人员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在学校教代会暨工代会召开期间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为校教代会暨工代会的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二、评议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评议工作实绩为主。
(一)“德”: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襟怀坦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能坚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搞形式,实事求是;坚持艰苦奋斗,不铺张浪费。
(二)“能”: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还应具备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勤”: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工作中有新思路、新进展;勤政为民,办事果断,效率高。
(四)“绩”: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取得成绩。
三、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职权,这项工作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教代会校政评议委员会、党委组织部、纪委和工会承办。
四、评议程序
(一)述职。由评议对象在校教代会暨工代会上向全体参评人员作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是:本人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取得了哪些成绩,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何经验教训及以后的工作打算。
(二)评议。听取校级干部述职报告后,参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议干部,无记名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级干部评议票》。
五、评议结果反馈
每年一次的教代会暨工代会对校级干部的评议情况(见《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级干部情况统计表》),由承办部门如实统计后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评议情况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方式。参评人员对校级干部的书面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整理汇总,并分别向本人反馈。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教代会评议校级干部评议票
评议对象姓名:
测评项目
| 德 | 能 | 勤 | 绩 | ||||||||
理论水平 | 联系群众 | 清正廉洁 | 作风正派 | 领导能力 | 业务能力 | 协调能力 | 知人善用 | 勤政实干 | 工作效率 | 完成目录 | 工作效果 | |
综合评价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
评议具体意见 |
注:测评时请在测评等级适当的栏目内打“√”;4个评议等级均不打上符号的评议票为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