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研教字〔2013〕 8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已经2013年第1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3年5月2日
江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为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我校从2010年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现就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各类别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进行“系统”检测。
二、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文字复制比 |
|
N≤15.0% |
通过检测 |
15.0﹪<N<50.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50.0﹪≤N≤70.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N>70.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下(含1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按程序进行论文送审;
2、文字复制比在15%-50%之间的学生,学位管理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由学院(所)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所)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交学位管理科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1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不合格者,则延期半年毕业;
3、文字复制比在50%至70%的学生,研究生院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学术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对是否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该生论文重新撰写,并延期半年毕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抄袭的复制比没达到50%的,则需由学院(所)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4、文字复制比在70%以上者,视为严重抄袭,由研究生院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是否有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抄袭的复制比没达到70%的,则需由学院(所)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