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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200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校招生委员会2015年7月3日审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各项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树立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设置

第1条​  设立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校普通高考各层次的招生工作。

主 任:王 乔

副主任:蒋金法 杨建林 邓 辉

成 员:李法贵 王金海 郑 赟 许基南

汪宗亮 彭 元 雷迎春 罗 锐

肖清雷 李 明 鲍 玲 岳向东

刘志华 于庆新 梁 泽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锐兼任。

录取期间,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组织设立录检组、安全保卫组、信访监督组、后勤财务组和咨询组,分别承担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第2条​  招生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2015年提出的考试招生“26个不得”禁令,划定红线、严肃纪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3条​  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招生工作实施的依据和准则。

第4条​  全部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有关部门须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的安全防护,保证网络的安全、畅通。

第5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不能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无计划招生和随意在省际、校际之间调整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且不能用于点名录取未上投档线考生。

第6条​  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新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新生录取手续,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避开省级招生部门擅自录取考生。

第7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不允许任何与录取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录取现场。

第8条​  不允许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参与招生活动或进行录取工作。

第9条​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应在得到省级招生部门确认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之后进行。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在办理网上录取手续之前发放;必须从录取系统打印邮寄地址直接邮寄,任何人不得代领。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校长签章。禁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期间违规改换专业。

第10条​  加强为考生服务工作意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运用多种媒体大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咨询人员态度要热情、回答问题要准确。及时在校园网中公布录取结果及其他入学报到信息。公布的数据应是办理网上录取手续之后的正式录取数据。在正式录取结束前,严禁向外透露录取情况。

第11条​ 不能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违反国家规定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费用。

第12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有关的文件、政策,熟悉招生录取工作业务,掌握网上操作技术,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得推诿责任、贻误工作。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细致准确、一丝不苟,错误零容忍。

第13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的通报》和省纪委、省高招委的有关规定,必须自觉遵守录取点有关规定,按程序、规定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