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财经大学新闻网! 显示时间
    • 新闻网:727058217@qq.com

      新媒体:jcxinmeiti@126.com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身体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形式。

第四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表彰与奖励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荣誉项目和评选表彰办法

第五条  学校评选以下学生荣誉项目:

一、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五)优秀毕业生;

(六)学习标兵;

(七)单项奖。

二、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企业奖(助)学金

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一)“科瑞”奖学金(奖励三好学生标兵);

(二)“鼎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兴业证券”奖学金;

(四)“用友”奖学助学金;

)“上海校友”会奖学金;

(六)“洪银兴”经济学奖学金;

(七)“九江银行”奖学金;

(八)“市政公用集团”奖(助)学金

(九)其它经批准设立的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学生奖励和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

一、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一);

二、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二);

三、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三);

四、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四);

五、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五);

六、江西财经大学“用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六);

七、江西财经大学 “兴业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七);

八、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八);

九、江西财经大学“洪银兴”经济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九);

十、江西财经大学“九江银行”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十)。

第三章  评选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各项评选工作的管理,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处长为副组长。

第八条  学工处负责学生先进评选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评选程序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材料报学工处。

第十条  学校和学院按要求对候选集体和学生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表彰和奖励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列项目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告。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该学年内不能参与申报本规定所列各项表彰与奖励的评选。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列附件是本规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