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络期刊论文认定的补充规定

2018-12-25 15:47:14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科研管字〔2018〕 01

关于对网络期刊论文认定的补充规定

为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网络期刊论文,发挥其实际价值和作用,现就《关于调整部分科研成果计分和奖励的通知》(江财科研字〔2017〕6号)中对网络期刊论文的认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我校发表在新华网、人民网、求是网、光明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网站上的网络理论文章(非转载),按其网络传播影响的程度可申请认定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

一、申请认定国内一般权威(B级),必须是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积极影响的理论文章。重大网络传播影响是指作品在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申请认定C类论文,必须是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积极影响的理论文章。较大网络传播影响是指作品在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三、申请认定D类论文,必须是形成网络传播积极影响的理论文章。包括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或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教育部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该类论文每人每年限认定两篇。

四、本规定所涉及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1、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2、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江西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南昌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络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江西财经大学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3、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五、本规定所涉及的网络理论文章均须为原创作品,无学术不端行为,总复制比不得超过10%。

六、所有网络理论文章申请认定其成果等级及计分,均应附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党委宣传部共同认定。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颁布后的相关成果。此前制度中相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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