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留学环境,维护校园稳定,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和《高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17〕第42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学校指定的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对于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或逾期不续保的,学校将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条购买综合保险的留学生应在开学注册报到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纳保险费用,由国际处统一协助购买。如不购买保险的,将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购买保险的期限必须覆盖学习期限,如所购买的保险已到期的,必须在到期之前续保,否则学校将取消已经办理的居留许可。
第四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教育部统一办理购买外国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校际交换生和其他已其国内已购买保险的,经国际处办室审核其已购买保险的凭证并同意后,可以不用再次购买保险;其他类型的学生无明确规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鉴于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公司已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受理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我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我校选择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公司的“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为我校指定外国留学生购买的综合保险险种。
第六条凡涉及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具体事宜,根据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