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法学院于法体楼404教室顺利开展了以“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与程序”为主题的入党培训第五课。该课由法学院党委组织员刘小春主讲,17、18级党课学员积极参与。
本次课程中,刘小春老师主要向同学们介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流程。她指出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四项工作方针,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四项方针中涵盖了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党的力量取决于党员的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等内容。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刘小春老师指出,入党自愿原则要求入党申请人自身表达入党意愿,否则党组织不予考虑;个别吸收原则表明党员非集中发展,而是有严格而复杂的考核与筛选。
在谈到发展党员工作的流程时,刘小春老师分别介绍了入党过程的不同阶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的含义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以及各个时期的材料准备、支部大会、审批阶段等。此外,她提出了入党教育、考察和管理的细则,明确了“党组织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慎重择优”的准绳。她列举以往大学生入党过程中因出现状况而受到相应的处分的事实,说明党规党章不容违背。对于党员发展方面,她强调要坚定立场、坚持原则,以确保优中择优。
最后,刘小春老师对党课学员提出具体的建议,并表示希望大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端正作风,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赋有团结精神。
此次入党培训课程让党课学员们意识到“入党非易事”。复杂的入党流程和严苛的入党条件,体现了党的纪律性强、党组织工作审慎严明的特点,突显了中共党员引领民众奋勇前进的优秀风范。本次课程在为法学院党课学员走向成熟奠定基础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明晰的指向,激励着他们不断向党组织靠拢,力争成为新一代党的接班人!(文/法学院 刘涵 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