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法学院举办“民法典包容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专题讲座。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长张新锋做客讲座并与同学们交流看法。徐聪颖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新锋副教授讲述了各学者对于知识产权法进与不进民法典的争论。相比于传统学派,张新锋副教授认为虽然如今讨论知识产权法进与不进民法典的实践意义不大,但作为民事权利体系组成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法依然有进入民法典的必要性。对此,张新锋副教授从三个角度做出分析:第一,知识产权法对于民法典极为重要,它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第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技术依赖于民法典;第三,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判断也来自于民法典。
张新锋副教授从著名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金庸诉江南两个案例出发,揭示了中国产权保护的进步以及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在内容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张新锋副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有相似的判断标准,两部法律在判案时都旨在理清主体与客体的法律关系,从而做出合理的审判。私法的法典化亦是立法的目的,一味强调知识产权法独立成体系无疑与这一初衷背道而驰。同时,把知识产权法融入民法典有利于防止知识产权法走向公法领域,缓解国民对“国进民退”的焦虑。
徐聪颖副教授在做总结性发言时指出,我国法律具有“外源性”的特征,因此,知识产权法在与各法律相互融合中要注重体系化、逻辑化、理论化。
在学生代表发言环节,针对知识产权中的专业知识问题,张新锋副教授认为,法官虽然存在盲区,但依靠律师的解释依然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在国家层面,设立技术调查官的政策也在稳步推行中,这将弥补法官在技术层面的不足。本次专题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深入了解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联系,明白了知识产权法融入民法典的意义,激发了他们进行学术探索的兴趣,激励着他们不断汲取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贡献绵薄之力。(文/法学院 周威 编辑/潘玥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