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旅城学院党委组织党员学习党费知识,各学生党员参与了本次学习。
在本次学习中,以普及党费知识为主,具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向学生党员传达了党费的常识和“两学一做”精神。
本次党费知识学习向学生党员具体介绍了党费的基本知识。党费,即党组织活动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的交纳数额按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同时向学生党员着重介绍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在收缴上,要求做到党员自行自觉交纳、专人负责收缴、严格收缴手续、按时收缴上报、定期向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并进行表扬或批评。全国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各级党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留成比例不尽相同。
最后,本次学习特别提醒学生党员们注意,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学生党员朱庆涛在党费知识学习后发言表示,交党费,是党员的义务,更是党员的责任,同时也折射出了党员的党性。按时交纳党费是作为一个合格党员的必然要求。交党费是一件小事,但所谓“不以恶小而为之”,连党费都没能按时上交又怎么会记得自觉在党章、党旗面前的誓言?
旅城学院党委组织员张雅娟对本次学习会议进行总结,并对本次参与学习的学生党员提出以下要求:作为党员,应自觉学习党费知识,强化党员意识和铭记党员身份,进而做到时刻心中有党,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文/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编辑/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