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法制办获悉,《江西省旅游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13日前提出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邮编:33004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江西省旅游条例》是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旅发委邀请我校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专家学者全程参与条例的编制工作。自2014年6月全程参与《江西省旅游条例》编制工作以来,密切配合省法制办、省旅发委,十余次赴各地调研。据悉《江西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年中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