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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农场建设为突破口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日期:2017-10-26 11:44:09   文章点击数: 稿源:本站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九大”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最为亮眼的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体制、政策基础保障。现就如何通过培育专业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从而达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专业农场的基本界定

专业农场是界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组织之间的农村专业生产组织,生产规模一般在20亩至100亩之间,即小农户多在20亩以下,100亩以上则多可发展为现代农业经济组织。按目前全国20亿亩耕地农村人口占45%(户均4人)来估算,户均约14亩,即二户至七户均可组成一专业农场。若到2050年农村人口比重减至25%,静态估算(耕地及人口变动幅度可控)户均可达20亩,即每个农户均可成为专业农场,五户就可组建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专业农场除具有一定规模的特点外,还具有生产技术专业化、工具半机械化、劳动合作化及产品单一化等特点。

二、推进专业农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这一体制运行至现在全面深化改革期,则又成了约束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枷锁。众所周知:我国粮食的对外依赖程度一直在加强;虽然主产粮食连年丰收,但全国粮食产量的增速在下降,并且近几年出现负增长;若扣除农村各种专业组织生产增长的贡献,小农户生产总量一直是处在萎缩状态,农村处处展现荒地遍布、人口萧寥景象。就拿产粮大省江西来说,十八大以来,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位居中部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连续七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GDP的增速;但是,若扣除其中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大幅上升所作的贡献,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是非常不乐观的。这就客观要求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专业农场这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些“十九大”明确的基本政策,为推进专业农场建设提供了体制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至今,新三农问题(农民工流动、农地流转和农地非农用)越来越突出,这客观上也为推行专业农场创造了现实条件。对农民来说,大量的农民流向城镇有利于农地适度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工的回流又为农村注入了产业资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对国家来说,科学有效掌控土地的规划权比抓住虚无的所有权更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毕竟西方国家也多见“农地是粪土,城地似黄金”。可见国家有改革土地制度的必然要求,应明文下放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地规划,使集体产权农场经营永久化。

三、推进专业农场建设的有关配套措施

1、立法保障。专业农场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长期存在的合作生产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要求有一个法人身份,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应将其界定为“特殊法人”之一,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进而逐步落实其土地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有限的流转、抵押及担保权利。另外,将《农场土地承包法》修改为《农场土地法》,并在《税法》中增设农村耕地闲置税。

2、调整农业补贴政策。新中国历史上的初级社、统购统销以及人民公社为我国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现代农业享受补贴政策并非是对其以往贡献的补偿,它在国际上都是一种长期性、普遍性的历吏潮流。发达国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表明科学有效的补贴方式方法的重要性。我国以耕地面积为计补依据不仅再无法发挥其增产功效,而且其负面作用越来越大,主要原因就是没考虑投入多少、闲置多少、收成多少以及千方百计的寻租形为。因此,在推进专业农场时,应将按耕地面积补贴的做法改变为按实际投入的农机、种子、技术等生产要素来进行补贴。例如,专业农场按需从农机公司、种子公司、保险公司或技术服务站购买生产资料或服务时,按有关凭证享受补贴。

3、统一领导、科学规划。我国地大物博、情况复杂,任何改革举措都不能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专业农场制可用三年试验期,若条件成熟,2020年后则全面推广。乡镇政府为管理专业农场的基本单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级所有者,要切实做好本地专业农场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市党委农工部则为这一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本县市区域的农、林、牧、副、渔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推广和协调发展,建设好一支扎根农村爱农民、热心农场懂技术的农场管理服务工作队伍。

4、建立健全专业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农场能否顺利发展,还依赖于其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主体注册登记、产权界定和保护、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保险、技术培训和服务,等等。当地政府应加快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全面延伸。

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地权科学有序流转和高效利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农地的规模经营问题,核心问题是农地非农用或低效利用问题。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必须明确二个观念:(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指“土地集体所有”长久不变、“原农户拥有承包(即占有、使用)权”长久不变,而不是指“经营权长久不变”,经营权可以有条件流转。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原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政策正在广泛得到逐步落实。(2)“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城乡应是指城市与乡镇,而不应是城市与农村。按国际上对城市的普遍界定标准,我国的乡镇均属城市范畴。在人民公社集体性质的历吏惯性误导下,这些乡镇用地仍被界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未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调整为城市用地。现在又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必将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国有资产大量贬值。因此必须在明确法权的基础上规范运作,将其中大量超额收益用于乡镇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以下简要提出三点建议:

(1)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提升为《农村土地法》,对农村土地分类(宅基地、生产用地、建设用地)管理、承包权、转让权及经营权等权利义务全面加以规制;

(2)将目前的农村土地“静态管理模式”(承包地不因人口增减而增减)改为“静态管理为主,动态管理为辅”(如有条件的地方可每十年申请调整一次)。到2050年前后,应该具备条件推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动态管理模式”,即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按要求随时申请闲置农用地,或者自由进出农业集体生产经营组织。

(3)破除农村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对此应注意选择好渐进式改革路径_______由封闭式流转向开放式流转,由满足适度规模经营向满足现代农业大规模综合经营发展。切实搞好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科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主产功能区。在巩固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同时,对农村闲置耕地实现严格的闲置税制,从而促进无生产经营能人的农户转让其经营权,及时消除生产要素滞化,转让价格扭曲等不良现象。

通过科学合理培育专业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而且在二十年后,专业农场制有望取代家庭承包经营制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经营制度,最终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文/刘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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