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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讲坛,明德明智

5月25日晚,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赟主讲的“如何理解司法决策的小前提之事实”主题讲座于法体楼403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徐光华主持,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周赟教授开门见山地谈到,传统观点认为首先关心“什么是事实”是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养,“事实”二字的解释是证据确凿充分,结论客观准确。但周赟认为,事实不应该或者不可能具备客观性,换言之根本没有客观事实这种说法。紧接着他利用历史学家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他提出历史学家不可能重现历史,他们面对的只是一些残留的历史碎片,他们的工作就是把这些碎片重组甚至重建,并将法官、检察官判案类比于历史学家考古,认为法官等人所理解的事实,并非客观事实,而是根据案件片段,自己拼凑出来的一种主观事实,这种事实往往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随后周赟教授又解释到,此类事实就是一个有“意义”的事实,而一个案件的意义就是由一个人主观赋予的。最后周教授提醒在场的同学,许多自己得出的结论都是依靠自身想象拼凑出来的一个看似合乎情理的事实,且这一事实却是极可能不真实的,特别是在座将来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学生,一定要牢记只有多听多看,才有可能使事实无限接近真实情况。

本次讲座让同学们对“事实”一词有了颠覆性的认识,周教授渊博的学识和深入浅出的讲解也使在场同学们敬佩不已。讲座充实了同学们的思维,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鼓励法律人用另一种角度看待问题,激励着同学们在法律这条路上砥砺前行。(文/法学院 程小栗    编辑/陈启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