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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萌新们,上大学这些资助你可以申请

进入九月,大学开学近在眼前,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综合类

 

  ●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 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 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国家助学金

 

  ●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哪些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高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

 

  ●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高校主管部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 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 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 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 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能相加。如果选择学费补偿,则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包括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

③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服务3年以上的相关书面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①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高校评审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请,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标准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教助中心〔2007〕33号”文。

 

 ● 已经签约但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该如何申请?

答: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经学校评审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另外,申请材料务必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的电话,以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审核材料,一旦联系不畅,都有可能被认为材料不合格而失去资助资格。申请材料也务必要夹带学生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及时通知是否获批。

 

 ●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在没有得到通知获批前,应继续按照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还款数及时还款,以防止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这都会被记录到全国个人信用数据库,对以后个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 怎样知道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应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 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已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由高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 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

 

 ● 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 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3)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4)就业单位凭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或者学校出具的停止继续补偿学费的通知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 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我想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学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 我是今年入伍的大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给我免除了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 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2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2018年为例,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8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什么是义务兵?与士官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 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将往届毕业生新纳入了资助范围。这里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财教〔2013〕236号文件中的“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 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 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师,我校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 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学生,当时是服义务兵役入伍的。义务兵役期满后又转为士官,继续在部队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复学,继续读大三。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自2009年开始,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资助;自2011年开始,增加对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复学后,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学费减免。

 

 ● 我是2012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但由于当时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请问,我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补申请。

 

 ● 按照2013年新的资助政策,还有高校“翌年毕业生”这个概念吗?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吗?

答:自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原来的11月份征兵,调整到8月份征兵。这个时间,学生正好完成一整学年的学业。2013年出台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提出资助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前所说的“翌年毕业生”,可以在入伍时按照“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还可以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

 

 ● 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 我读的是专升本(学制3+2)。我在本科一年级时应征入伍,请问学校是应该一次性补偿我大专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学费,等我退役复学后再对本科最后一年的学费进行资助吗?

答:专升本学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资助范围;退役复学后,可对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因此,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入伍时可申请本科一年的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一年的学费减免。

 

 ● 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您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您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 我是中职高职连读的学生,现在正在上高职。我应征入伍的话,可以享受几年资助?

答: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资助,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请咨询您所在的高校是如何规定和管理的。

 

 ●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参考流程

1.4月底前,各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4月至6月15日前,组织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6月30日前,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病史调查、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10月底前,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翌年毕业班学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直接报名应征,初定兵后补办补偿代偿有关手续。

5.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户口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次年2月以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 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目前,该项政策的执行中主要涉及学费资助,其他两项资助内容均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采取何种方式发放?

答: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申请方式是什么?

答:教育资助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其他教育资助措施按照现行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享受何种资助政策?

答: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勤工助学

 

  ● 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 学生怎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 学生每月最多可参加多长时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是否必须签订协议?

答: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 学生从哪些渠道获得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答: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怎样计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办?

答: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方应当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江财校园勤工岗流程

● 贫困生优先,学生先选择岗位(一类岗为学院岗位,二类岗为学校职能部门岗位)

●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核表)

● 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党委或分团委审批

● 持审批表到学院或学校二类岗双选会现场面试、提交表格

● 学院或职能部门审批、录用

● 学院或职能部门通知录用

● 学生到学院或职能部门参加培训、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时段及8小时工作时间)

● 到岗工作

● 学院或职能部门考核

● 造表报资助中心审核工资

● 学院发放岗位工资。

工资发放有的学院是一月一发,有的学院一学期一发,均可,但不能拖欠或不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九、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 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什么是学费减免?

 

答: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 还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十、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奖励政策问答

 

  ● 江西财经大学有哪些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其具体的资助标准和评选条件是怎样的?

 

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江西财经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定》精神,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专门设立了以下奖、助、减、免、补的学生资助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是8000元/人学年,评选条件如下:

(1)学年学习成绩加权80分以上(含80分),专业排名位列同年级专业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整个学年所选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加权成绩位列全年级专业前30%;;

(3)申请条件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是5000元/人学年,评选条件如下:

(1)学年学习成绩加权75分以上(含75分),排名位列班级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整个学年所选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月收入低于200元、生活俭朴特困生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孤儿和单亲的特困学生;

(3)申请条件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是4000或3000或2000元/人学年,评选条件如下:

(1)学年学习成绩加权70分以上(含70分),上一学年(新生除外)所选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

 

(四)社会奖助学金:标准是1000-8000元/人学年不等,包括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助)学金等近20项,社会奖助学金项目的申请按照设立者相关评选条件进行,无具体协议和评选条件。

 

(五)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新生,可申请享受减免学费,人数原则上为在校学生的6%。

(1)孤儿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学费全免;

(2)单亲家庭学生:可申请减免1500元或2000元/学年;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1000元/学年;

(4)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起,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特殊事故补助和其他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分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由各学院视困难程度具体决定。

(2)特殊事故补助:原则上视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2000-10000元/人学年不等的补助;

(3)其他补助: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寒衣发放等。

 

(七)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专项补助:受助对象为在校在读全日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委培或定向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

 

  ● 江西财经大学有哪些先进个人的评选项目,其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是什么?

 

答:为鼓励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学校及社会的各项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特设立以下主要奖励项目。

(一)三好学生标兵:8000元/人学年,人数是10名/学年,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6000元/人学年,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三)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占学院人数3%),二等奖学金1000元(占学院人数5%),三等奖学金:500元(占学院人数7%)。人数是占本学院人数的10%,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各门考试加权平均分必须在本班排名前30%,本学年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四)学习标兵: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数不限。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年标准学分限额,且加权平均分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五)单项奖:特视不同单项奖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2%。在学术、英语、文艺、体育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特别是参加全国全省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且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