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洪文明委【2015】11号)《关于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的通报》获悉,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年度复查,保留“南昌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7月,南昌市开展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校、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评选工作的有序实施。经过豆芽巷社区、董家窑街办、东湖区等各级部门的层层遴选、推荐,继续教育学院获评“2013-2014年度第十五届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根据南昌市文明委的部署安排,于2015年7月启动了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认真对照《南昌市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及《南昌市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复查测评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复查,保留了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文/易慧娟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