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洪一军,女,1977年生,云南楚雄人,法律经济学博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98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法学、经济学学位;2010年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法律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7月工作以来,历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主笔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重大审判理论课题、司法统计重大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等项目12件,发表论文21篇,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3篇。
作者: 洪一军
《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
著作简介:《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研究——以新制度经 济学为视角》一书将新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移植及我国现实问题融合起来进行深入分析的专著,研究思维超越概念法学定式化,分析框架实现法律与经济的互动共生并体现了对社会现实的关照。本书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切入,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效率和接近正义的目标”作为研究的核心,阐述了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制度演进、制度效率、制度正义、制度变迁和制度构建,重点分析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及其对法律规则实施的决定性影响,比较各种替代性安排的利弊,将制度选择置于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土壤的分析中,设计了完善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社会实施机制,推动集团诉讼制度变迁的力量、路径和具体方案,对于解决集体性权利的救济、提高我国法律保护效率、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内容节选:
案例:跨国反垄断大案中,我国消费者能获得民事赔偿吗?
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等八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进行联合定价,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国先后启动反垄断制裁,为近年来重要的跨国反垄断大案。
美国不仅罚款13亿美元,而且美国消费者通过集团诉讼获得赔偿额16.47亿美元;而我国对此罚款3.53亿人民币(约等于5042万美元)即结案,消费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细节: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尚需修改完善的细节
我国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反垄断法的间接目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还是以“行政执法”模式为主导,消费者的财产利益损失很难得到有效的权利救济,受不法垄断行为侵害的广大消费者还躺在法定的权利上“睡觉”。对如同抢夺、欺诈、盗窃一样蓄意攫取巨额利润的违法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足以达到法律应有的威慑力吗?值得我们深思。
代表人诉讼制度交易成本过高、检察公诉和消费者组织诉讼难以解决的瓶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及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但是从制度设计的有效性来看,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实际运作交易成本过高的障碍,检察机关公诉和专门性政府代理人的解决方案在集体分散权利的救济方面是否存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
反垄断诉讼的可替代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以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索我国消费者群体利益救济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