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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全国人大代表、我校法学院院长邓辉递交建议要求取消城居保“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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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城居保”补缴群体

近日,结束全国“两会”议程回到南昌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在接受新法制报采访时介绍说,3月5日晚,他向“两会”递交了他的第一份建议——《关于终止执行“新参保、中断参保的居民应该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参保费用”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邓辉称,新法制报于今年1月30日推出《城镇居民新参加医保须先补缴前3年保费引争议》的报道及追踪稿,他都有关注。在经过认真调研后,他对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有了更深的了解。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障。但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新参保者、中断参保者重新参保,须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参保费用。

“这样的规定,其合理性合法性都值得商榷,何以在全国这么多省市普遍存在?”在收集了各地市民类似遭遇的信息反馈之后,结合本报报道,他将此事形成建议递交全国“两会”,“让政府的民生政策回归民生的本意”。

政府补贴部分也需个人补缴齐全

在邓辉提交建议的背后,是许多在为“参保与否”这类问题纠结的市民,吉安市民陈芸(化名)就是其中一个。

今年2月下旬,陈芸从街道办询问得知,新参保需全部到所在区医保局办理,随即头一次听说了补缴这回事。而且“追缴5年,要从2008年开始补缴”。另外,陈芸被告知要按户参保,也就是说,家里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要一起参保。

虽然觉得不合理,但陈芸第二天还是带上1000元前往办理参保。当工作人员将3000元的收费单放到她面前时,她甚至以为是对方出现了计算差错。

此前,陈芸把补缴理解成了只是补缴个人缴费部分,每年80元,小孩每年50元。而事实是,单她个人就要全额补缴每年360元的参保费(政府补贴部分也要个人承担),并告诉她说:“我们是按政策规定办事。”

恰巧此时,陈芸看到本报之前相继推出的两篇相关报道,陈芸随即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自身的遭遇。

“政府的告知义务在哪?”

来自山东省淄博市的市民于2010年12月发帖称,家人在办理城居保参保手续时,工作人员让补缴2007年到今年(2010年)的费用700多元才能办(参保),以后则每年交180元,为什么之前的要补缴呢?不是交一年保一年吗,又不能累计,前三年已经过去了,又没用到,700元多岂不是白交了?

如是的咨询帖、投诉帖频繁出现在一些政府网站的市长(县长)信箱里,得到的回复内容则大多只是相对应的文件名称及相关条款规定。“是政府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

令邓辉疑惑的是,综合案例分析,多地政府文件里都设置了补缴规定,但许多人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也难了解到有这样一项强制性规定。

本报之前报道中提到的赵新,并不否认自己和家人存在疏忽,但也道出了许多市民的无奈:“社区公告上的内容以及参保时也没有关于补缴规定的提醒,只有缴费事项的通知,我们老百姓根本不会注意到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的严重性。”

同样,陈芸也表示,在这次经历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补缴一事,只是听说可以参加“城居保”,没关注过政策文件里面的各项规定。

“政府的告知义务在哪里?”邓辉表示,他很赞同此前报道中山东籍律师的观点。

“自愿即不存在强制补缴”

在建议中,邓辉首先认为,补缴规定无上位法支持。他谈道,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只提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并未提出新参保者需要补缴费用,而且国务院2007年的指导意见中也没有“补缴”一说。

邓辉同时认为,费用须补缴、报销不追溯有失公允。很多省市的实施规则,延续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的参保费用”的规定,并提出,报销不实行追溯。这样的规定对新参保和中断参保者极为不利,而且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看,也不合理。

另外,很多省市在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中,强调参保自愿。邓辉称,倒逼机制其实不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也有违自愿原则。“自愿参保的话,就不存在强制补缴。”

对于个人全额补缴费用,政府部门解说是为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鼓励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对此,邓辉也有不同看法。“新参保人员每人需要一次性补缴千元以上费用,反而不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因为在一个数额较大的补缴费用面前,很多人的选择是放弃。”

建议取消补缴规定

“今年的集中缴费日期是5月31日,若今年不交,明年或以后要补缴更多。”陈芸担忧道。

此前,屡屡碰壁的赵新一直没有放弃自身的权益诉讼,他已重新拟写行政起诉状。

无疑,邓辉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给予了他们新的希望,希望这个问题引起政府部门更多的重视,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

邓辉在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议取消补缴规定,体现依法行政。“鉴于现行“‘补缴’这一规定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理应给与取消。此举不但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更能体现我们政府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宗旨。”

邓辉还建议建立连续缴费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参加基本医保达到一定年限的参保居民,可适当提高封顶线标准或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

而这,也是许多专家和市民在关注这一问题时认为比较妥帖的一种解决办法。

据悉,有关部门尚未对邓辉的建议作出回应。(首席记者龚少春◎文/ 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