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克思主义学院陈仕伟副教授的文章《发展人工智能的公众伦理责任研究》发表于国内权威B+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9期。
文章指出,公众作为发展人工智能的利益相关者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包括按照操作规范使用人工智能、不随意用作他途、保护人工智能、贡献数据信息和寻求补偿等。由于人工智能的特殊性,公众在承担伦理责任时难免会出现各种伦理困境,这就需要通过积极的伦理治理以破解各种困境,促进公众为发展人工智能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简介】陈仕伟,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与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伦理等方向的研究,在《科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和《自然辩证法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持和参与省级以上课题多项。
(图文/吴丹 编辑/洪盈盈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