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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办第六届“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


  6月29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六届“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在江西南昌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承办。校长邓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欧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易有禄主持。会议主要分为主旨报告和分论坛报告两个环节,主旨报告环节由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院长、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饶传平主持。来自全国各地的两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这一重大课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未来法治凝聚智慧

  邓辉感谢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信任,将本次会议交由江西财经大学承办,他对各位专家莅临本次会议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会议顺利召开。邓辉详细地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并重点谈到正在推进的开启“三次创业”、抢抓“三大机遇”、加快“三次变革”、推动“三大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他最后介绍了法学院迎接数字契机取得的建设成果、学校深入数据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并希望学校后续能在人工智能领域和法学领域,与业界朋友展开热烈的合作,取得更多丰硕的成果。

  李林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江西省法学会和江西财经大学对举办本次研讨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围绕研讨会主题“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探讨了如何处理好数据的“五个重要关系”,最后强调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的融合发展是一场深刻而持久的创新革命,也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实践过程,呼吁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胸怀天下、放眼世界,以开放包容、科学理性的态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共同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创新贡献智慧。

  欧璐代表江西省法学会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江西省法学会基本工作情况,以“三个充分”作了具体汇报,认为本次会议的主题立意深远,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这一主题充分探讨,形成一系列法治研究成果,推动江西法治建设发展。

  易有禄主持开幕式。饶传平主持主旨报告环节。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本谦以“法律的远未来:几个假想”为题,对其中三个假想进行了论述。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教授刘志强以“数字时代人权法研究范式演进”为题进行汇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教授刘权以“人型机器人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探究”为题展开论述。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研究员魏斌以“大模型赋能司法的可能与挑战”为题,介绍了大模型时代背景下法律大模型“智海——录问”的整体架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以“数字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定位: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工智能法”为题进行了论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安卓以“未来法学宣言”为题作了主旨报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何邦武,对桑本谦、杨安卓、赵精武的主旨报告进行了评议。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喻玲,对刘权、刘志强、魏斌的主旨报告进行了评议。

  分论坛报告(一)“未来法学”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晟作了“人工智能如何塑造法律的未来”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作了“将道德原则转化为伦理合规的实践:基于人工智能伦理事物本质的法化思路”报告,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林作了“技术媒介如何塑造法律:以泰勒·斯威夫特的音乐为例”报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斯特作了“重新走进洞穴:AIGC时代的文艺创作与法律”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云辉作了“赛博格(cyborg)当事人义务论”报告,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谭萱作了“论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主义进路”报告。在汇报结束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蕾和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许林波对此次分论坛作出了精彩评议。赵蕾指出,本次论坛所探讨的内容深刻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考与多元主义的研究精神,并以“狂欢后的折中”为标题,从Codex的角度进行了补充汇报。许林波认为本次论坛体现了“串联”的共同主题,各位学者汇报的内容从不同角度对未来法学进行了诠释。

  分论坛“人工智能立法”由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恩典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旭至了“人工智能法的基本定位、调整范围与伦理立场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姿含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保障机制报告,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坚了“人工智能自主创作著作权问题探讨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孜里米拉•艾尼瓦尔了“AIGC时代学术出版版权风险及其纾解之道报告,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杨斌了“论利益衡量方法在人工智能侵权纠纷中的应用报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行为规制模式》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苏博晖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利用的著作权困境及其化解报告。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徐则林、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舒利总结了自己此行的学习心得,指出了人工智能的立法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并根据自己的研究对汇报内容作了相应的点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分论坛(三)“人工智能治理”由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祥志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袁哲了“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的报告,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祁敏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合规治理报告,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沁冉了“数据概念的体系性建构报告,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费小兵了“纯粹良知拷问下的算法正义原则:兼反思赫拉利<未来简史>之提问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欣佚了“入口规制还是行为规制:信息公开的认知悖论及其应对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丹丹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犯罪风险及刑法规制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沈锲、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林家鑫都各自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议。

  分论坛(四)“颠覆科技及其法律规制”由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资深策划编辑柯恒主持,柯恒以“AI是颠覆性的科技”为引开启了论坛报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何邦武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问题质论报告,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褚尔康了“数字法哲学理论范式的特征与建构报告,中南大学讲师郭壬癸了“GenAI学术性使用的法律困境及其纾解研究报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吕桐弢了“金融科技的算法风险、治理困境与法治因应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漆宇舟了“海上无人船舶的国际人道法问题研究报告,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罗有成了“论算法正义:理论建构与实现机制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宋维志在评议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讨论算法正义是不是一种新的正义;二是算法正义在本质上和传统正义有区别吗。最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秋林对各学者的汇报进行了精简的总结并表示肯定及感谢。

  分论坛(五)“智慧司法与智能社会治理”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玉梅主持。西南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仲裁学院)研究员吕辉了“变迁趋势与革新范式:智慧仲裁应用研究报告,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于辉了“证人证言智能建模的非形式逻辑路径研究报告,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熊文瑾了“论社区智能化治理困境及其破解——以法治化为路径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周文章了“中国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切实生效吗?来自12万次风险测试的证据报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叶鸿韵了“论虚拟数字人的法律性质及侵权行为认定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锦华了“论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从“解释”到治理范式转换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士林、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彬彬对论坛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自己对“智慧司法与智慧社会治理”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分论坛(六)“数据法学”由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郝仕湖主持,由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明了“数据资产在破产撤销权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报告,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副教授郭亮了“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训练中的版权合理使用标准及规则重塑报告,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童云峰了“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的刑法分合保护报告,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楼何超了“企业数据权益及其合规保护逻辑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陶斯琦了“数据产权相互性理论:论科斯定理在数据确权中的新发展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余若鹏了“霍菲尔德语境下的数据权利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袁远卓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中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报告。汇报结束后,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特聘副教授胡建文用新、深、力三个字对本次论坛进行精准概括。最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挥强调要站在关系视角对数据进行界权,要在实践中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界权,在具体的场景中解决权利配置问题。

  闭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主持。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智航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郑智航用了四个字概括本次会议:会议主题“新”,讨论程度“深”,参与范围“广”,会务服务“好”,并对下一届研讨会的举办表示期待,同时谈到办好会议要回答好七个问题:一是未来法治与法治未来,二是讨论科技的发展,三是精确化治理与模糊化治理的关系,四是科技与组织结构的关系,五是认真对待科技包容与科技监管的问题,六是知识贡献与理论消费的问题,七是数字法学整体性与数字法学碎片化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数据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钊,对六个分论坛进行简要归纳,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研究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理探索与制度创新,二是技术挑战与法律回应,三是权利重构和治理创新。通过各位学者的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中守卫法治的根本价值。如今处于人工智能泛化的时代,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融智的法治,也就是把法律规则、人工智能和人类智慧有机融合在一起的新型法治模式,融智之治将成为保障人类自由正义的新屏障。

  本次研讨会以“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为题,将法学命题融入人工智能发展大背景,围绕未来法学研究和人工智能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文/法学院  图/李军  审核/姜莹  赵旻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