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今后,所有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后,项目负责人应总结项目研究工作,填写《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申请上报结项。
项目结项分为需要鉴定结项和免于鉴定结项两类。
一、鉴定结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点项目:必须申请鉴定,研究成果同时需要研究报告、论文或著作。所有研究成果均为一式6份,《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同时缴纳鉴定费1800元(省社科规划办收取)。
2、一般项目:研究成果一式4份,《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同时缴纳鉴定费1200元(省社科规划办收取)。
二、免于鉴定结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免于鉴定的条件:
①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②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作了肯定批示或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公章应为厅局级公章,厅局级下属单位公章不含);
③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其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④专著已公开出版;
⑤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的;
2、提交的材料:
对于符合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须填写《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一式4份,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类型的项目结项,上报结项时,均需提交同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稿。
2、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调整单)(一式3份);
3、对于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还需要加盖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核公章。
4、所有表格均可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上下载。
5、根据省社科和我校工作安排,请今年需要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送交到科研处,以便科研处及时上报省社科规办鉴定结项,逾期不能结项,后果自负。
结题材料报送如有变动,科研处将会及时通知,请老师经常关注科研处网站。
联系人:郑淑娟,电话:83892385
科研处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