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校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现严正声明:
1.凡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中标的承包人,与我校签订施工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我校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罚,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协同建设主管部门打击违法行为。
2.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承接我校建设工程,我校将依法依规向工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结果公示,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承包人应按合同与投标文件约定派驻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学校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
近年来,我校坚决打击工程建设转包、买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违法承包人先后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和被取消在我校投标资格等违法后果,校建处欢迎校内外各界人士共同监督,提供违法证据与线索,共同为校园基本建设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江西财经大学校园建设处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