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在,学校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联系实际工作,谈心得,谈体会,谈想法。官网将择优刊发学习条例体会文章,交流学习心得和思考体会,增强学习实效,推动《条例》入脑人心。
为期两天的读书班,是一次对党规党纪的再学习、再深化、再领悟;是一次对思想认识的再锤炼、再约束、再提升。第五组全组人员通过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在领学带学中提高思想认识,在讨论交流中获得经验启示,在警示教育中受到精神洗礼。大家普遍认为,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党内监督和自我净化的重要依据。而其中第十章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更是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任何工作职权的行使都是有规范、有约束的,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面理解严的基调,在“常学常新”中念好岗位职权“紧箍咒”。新修订的《条例》中,工作纪律主要划分为5个方面、20条负面清单,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8处,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如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处分规定;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要求,增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处分;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所以说,学习《条例》不能“略读”“快读”,而要“深读”“精读”,我们要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明白;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严格按照纪律、政策、制度去办事,将铁的工作纪律融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全面贯彻严的要求,在“常思常悟”中系好尽职履责“安全带”。“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学校蛟湖纪法讲堂上开展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以案例明法纪,让我们知敬畏、守规矩。工作中我们要用心“学纪”,锤炼党性,筑牢思想之基;要准确“知纪”,校正言行,常怀敬畏之心;要对标“明纪”,自警自省,从严工作要求;要严格“守纪”,争做表率,坚守担当作为。
条例在一百三十五条中增加了对于“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让我很有感触。我刚刚结束在省委信访局半年多的锻炼工作,在接访中心窗口,我们直面群众,看到了严肃的、气愤的、急切的、期待的、满意的各种脸孔,听到了慷慨激昂的、义正词严的、娓娓道来的、自言自语的、非此不可的各种诉说,录入了要房产证的、要工资的、要学区的、要社保的、要档案的等各种诉求,从信访“小窗口”看民生“大世界”,很多信访事项的发生,可能就是因为履行职责不当所致,这也提醒我,作为一名学生管理人员,更要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履好职,尽好责。
全面形成严的氛围,在“常修常练”中当好遵纪守法“排头兵”。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面前,要始终保持“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定力,要求我们每名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如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等违规条款内容和我们密切相关,提醒我们要尊重公平正义;第一百三十二条“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导致餐饮浪费”等,有可能都是我们可能违反、容易违反的工作纪律,提醒我们要多用《条例》的镜子“照一照”,标尺“量一量”,经常进行“思想体检”,对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排查、防控到位,不断增强纪法意识。
严守工作纪律,就是要求我们在大局中真抓实干;在职责内尽心尽力;在岗位上落细落实;在职权上严守边界。这次读书班,不仅是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更是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接下来,我们会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任务攻坚,在学校“三次创业”新发展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文/周海燕 编辑/李贵超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