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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交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严守生活纪律的“硬核”

       【编者按】近日,学校上下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联系实际工作,谈心得,谈体会,谈想法。官网将择优刊发党员干部​学习条例体会文章,交流学习心得和思考体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通过学习,我发现条例里面的每一条开始和结尾部分基本都会出现“党组织应当”“追究”“应当建议”“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对于”“通过什么什么”等等,我的理解是条例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条例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管理,要依照条例严格执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另一方面是条例明确界定了每位党员必须要遵守的相关规定,每位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其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首先,必须学懂什么是生活纪律。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其次,要弄通有哪些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生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一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二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四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五是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我们是一名党员,更是一位大学教师。在多种多样的社会职业中,教师这一职业总为全社会所重视。《周礼》中说:“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礼记》中说:“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教师的使命在于教书育人,即教师通过言传身教,使学生具有必要的才能和品质,为全社会培育一代新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大学教师中的党员,更应该遵守生活纪律。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大量经验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严守党的生活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从生活日常的小事小节着手,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严以修身、防微杜渐,严守生活纪律的“硬核”要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扎扎实实干事,严守生活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做到正身、正已、正言、正行,自觉拒绝各种腐败生活方式,抵御各种诱惑,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趣味高雅的人,做一个有真学问的大先生,做一个受广大学生真心爱戴的好老师。(文/应用经济学院  魏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