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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登饶传平教授理论文章


  10月21日,《光明日报》刊登饶传平教授和李钊博士的理论文章《加强数字权利保障,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

  文章指出,数字社会的到来,将人类的生产生活、社会管理全面带向网络化、虚拟化、智能化,这极大提高了人类在传统物理空间的活动范围与能力,为人类开拓了一个新兴的互联互通的虚拟空间。但对于长久以来成长、工作、生活在传统单一物理空间的老年人而言,则很可能构成巨大困难,以致沦为“数字难民”。因此,加强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的权利保障,重塑被数字技术所打破的社会平衡,是数字法治的应有内涵和必然要求。

  文章认为,数字社会老年群体应享有以下五大权利。一是非数字化权利,传统物理空间或产品服务在数字化改造时,应尽可能保留传统通道和服务,以方便老年人使用,或设置不为其新增负担的使用方式。二是数字适配权,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同步提供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种类,不断提升老年人数字化服务体验。三是数字支持权,国家和社会在数字能力建设和数字基础设施投放上,应当帮助、支持老年人适应数字化生活,不仅要积极推行“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提高网络覆盖率,还得从根本上加强老年人的内生动力,大力普及老年人数字素养教育以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四是数字安宁权,在老年人在使用数字化产品过程中,应当尽量保障个人的网络生活以及现实生活安宁不被数字化产品打扰、不被非法侵害的权利。五是数字参与权,应当让老年人从自身视角和实际需求出发,有机会参与数字化产品的设计、改进过程,这是老年人融入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一步。

  文章强调,要积极推动老年群体的数字权利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后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系统地规定老年群体的上述数字权利,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持续、稳定、普惠、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确保人人共享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成果。图文/法学院    编辑/廖邦旋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