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信用票据史资料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刘晓泉教授理论文章《革命根据地的公债政策及其人民性》。
刘晓泉在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的根据地发行了70项公债,这些公债都是在经济条件、社会资金、金融机构、公债意识等各方面条件均不成熟的情况下发行的。按照经济学理论,这些公债的发行和运作都将困难重重,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公债得以顺利发行,甚至有不少公债超额发行。究其原因,就在于公债政策体现着人民性,无论发行目的、政策制定、实施过程都始终重视和体现人民利益,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从而对争取革命战争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第一,公债发行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人民的长远利益。革命根据地公债,无论是用于革命战争、根据地建设、救济灾荒还是社会治安等,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即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从而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革命根据地公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全国人民获得解放而发行的,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具有人民性、正义性,因而自然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第二,公债发行具体政策保护了人民的现实利益。革命根据地政权在公债政策制定过程中,也设法维护人民的现实利益不受损害。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通过发行实物公债、有奖公债、补偿公债等方式避免群众利益受损或给予群众经济利益补偿。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未还清的根据地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都进行了统一偿还。发出的《关于过去各个苏区解放区所发公债偿还办法的通知》《关于由人民银行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关于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计息办法的补充规定》等系列文件,保证了革命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公债能够得到偿还,彰显了人民政府对于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
第三,公债政策实施过程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公债发行体现了人民利益,所以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公债发行过程中,涌现出大量根据地人民为购买公债而积极奉献的感人事迹。如中央苏区革命战争公债发行时,苏区群众积极响应、竞赛购买,甚至通过节省基本的伙食费购买公债。晋察冀根据地群众在购买胜利建设公债时深刻认识到,“要不是咱们的政府,稻子地早种不上了,咱们早饿死了”,于是大家踊跃认购。解放战争时期,大连市广大市民、工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以小家利益服从全市利益、集体利益为准绳,踊跃购买公债。此类事迹不胜枚举。
通过公债政策的实施,我们党不仅筹集了根据地建设和革命斗争的经费,而且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群众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也随之提高,对党的拥护爱戴与日俱增。革命根据地公债政策所蕴含的鲜明人民性是我们党一百多年来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本色所在,至今给我们留下诸多历史启示。
据悉,该文是刘晓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信用票据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图文/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罗星玮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