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村集体+合作商”发展模式,促进乡村振兴,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乡村“税”月社会实践队来到了九江市罗坪镇长水村,调研长水村“村集体+合作商”模式并探究其发展状况和起到的效益。
实践队员为了解这个模式采访到了长水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林长卢咸锋,从卢书记口中得知
罗坪镇长水村在实施“村集体+合作商”模式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例如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通过与合作商合作,长水村发展了一些农业产业,如蔬菜种植、果树种植、畜牧业等。合作商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渠道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参与生产,实现了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
“我们还有一些专门的协会,通过这些我们可以更便捷的得到上级的支持,起到一定程度的上传下达的作用,还能通过这些平台进行产业种植的培训,提高村民们的种植能力,推动长水村的长远发展。”卢书记这么说道。通过“村集体+合作商”模式,长水村的农民收入得到了显著提高。合作商提供了更好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机会,农民参与生产,分享了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这对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践队员们为了深入了解“村集体+合作商”模式,探访了红豆杉培育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说道:“合作商帮助长水村拓展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建立与超市、餐饮企业等的合作关系,给我们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保障。我们农产品的销售更加便利,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展给村民们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的机遇。
“村集体+合作商”模式在长水村的发展情况表明,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农村地区可以实现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模式可以带来更好的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和风险分担,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也同时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图文/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翁奕玥 编辑/廖邦旋 审核/一审 姜莹 二审 赵旻 终审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