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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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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优秀教育新闻征集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宣传工作者,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45号)要求,在全校开展优秀教育新闻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凡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期间,公开发表或播出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和省级及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我省或我校教育方面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和声像报道作品,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2、内容真实,观点正确,客观反映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表达方式特色鲜明,版式设计新颖,文字生动,具有可读性,社会反响好。

  3、每位参评人员均可选送消息、通讯、评论、摄影作品参评,但每个奖项的参评作品最多不得超过两篇(件),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评两个奖项。

    4、每篇参评作品报送的份数分别是:文字类,复印件5份;图片类,原底片洗印件5份,附文字说明;广播类,普通磁带或光盘1份,文字稿5份;电视类,光盘1张,文字稿5份。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2009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一式5份(可填写后复印),装订在文字、图片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上面。

    二、作品推选

  省教育厅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教育新闻奖”、“优秀版面奖”。其中“优秀教育新闻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校将根据教职工作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推荐。

  四、报送及报送时间

参评作品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宣传部宣教科(联系人:欧阳建勇; 联系电话:3816035),逾期视为弃权。

 

    附件:2009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

党委宣传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

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

作  者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