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所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调查核实确认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途径
1.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江西财经大学纪委收(邮编:330013);
2.来访请至: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江西财经大学蛟桥校区北区图文信息大楼十楼1014室;
3.来电请拨打:0791-83816593;
4.邮箱:jcjiwei@jxufe.edu.cn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纪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