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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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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的通知

周转房承租人:

    为顺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解决部分青年教职工住房困难,根据《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下发了《江西财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江财字[2009]36号),请符合周转房续租条件且愿意续租的教职工于2009年6月8日至19日到校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电话:3816194)签订新的《周转房租住协议》,原协议同时废止。不符合续租条件或不愿意续租的教职工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周转房退回学校,未及时退房或签订新协议的,将按上级政策和江财字[2009]36号文件规定处理,并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和加租规定。

    原学生宿舍六栋学校已决定恢复为学生宿舍,不再安排教职工居住,原正式安排居住的教职工待后调整周转房,暂借住户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该房退回学校。

特此通知。

 

                            校产管理处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