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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关于协调配合做好南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为协调配合做好南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协调配合做好南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请校属相关单位按照《驻昌高校、省属中专文明创建实地测评标准》(见附件1),切实做好公益广告、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消防设施、行为准则上墙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并于7月1日之前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王艳丽0791-83823180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

  驻昌高校、省属中专文明创建实地测评标准

  (往年考察要求:从学校大门口往里走200米)

  1.在显著位置(校门口200米内)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结合;要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2.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责任单位:保卫处、综治办)

  3.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行为准则(校门口200米内)(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4.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保卫处、综治办)

  5.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责任单位:后勤保障处、节能中心)

  6.食堂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责任单位:后勤保障处、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