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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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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周转房批量分配方案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结合目前教职工实际居住情况,经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已腾空的20套周转房进行统一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 周转房分配范围
蛟桥园教工宿舍区原17栋、11栋(一室一厨)及C栋(顶层或底层)已腾空住房20套(具体房号于9月10日公布)。
二、 周转房分配对象
凡在南昌市没有住房的下列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申请参与本次周转房分配:
1、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生)或任处级职务的教职工;
2、已婚的教职工;
3、享受房改购房优惠政策后离婚,且原房改房被判给对方(经法院判决或公证处公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4、具有中级(或科级、硕士)职称(或职务、学位)的单身教职工。
三、 选房排序规则
本次分房实施计分排序选房程序。分房计分标准包括职称职务学位分、工龄分、校龄分等三项标准。
(一)职称职务学位分:
1、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生)或任处级职务的教职工计80分;
2、具有中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或科级职务的教职工计60分;
3、其他教职工计40分。
职称分、职务分、学位分可由参与分房的教职工任选其一,而不分别计分总累加。
(二)工龄分计分标准:
每年工龄计2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读书期间按学制每年计2分。
(三)校龄分计分标准:
每年校龄计1分。
以上涉及的学位、职称、职务、工龄、校龄由人事处认定。若总分相等,分房排序规则为:学位高的优先;职称高的优先;职务高的优先;双教职工优先;现役军人配偶优先;校龄长的优先;工龄长的优先。
四、对现已租住学校成套周转房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已婚教职工才能参与这次分房,并必须在选定房号、通知领钥匙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周转房交回学校。其原周转房于选房当场公布,供其后教职工选择。
五、分房程序
1、2008年9月9日前到校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原二教楼,电话:3816194)领取分房申请表,详实填写表格(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于9月9日前交回房产管理科。
    2、9月10日至15日张榜公布分房范围及分房对象基本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3、9月16日下午4:15于校产管理处会议室公开选房;
4、9月18日前到房产管理科签订租房协议,交500元租房保证金(原已交的除外),并领取住房钥匙。
六、凡在分房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收回住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七、本方案由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校属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
                             
                                 校产管理处
                                200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