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赣教办函〔2009〕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由人文学院中文系具体承办并组织学生参加本届大赛活动。
希望我校各学院学生踊跃参赛,并取得优良成绩。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有关要求
各学院学生:
为了有效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中文系任课老师具体负责本任课班级学生的参赛工作。统一收取工本费12元�人,发放并回收答题材料等等。
二、由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新闻系、传播系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的参赛工作。统一收取工本费12元�人,发放并回收答题材料等等。
三、其他学院学生请将工本费12元�人交到中文系,时间:2009年9、10月每周四下午,地点:人文学院中文系402室。或者,直接交给中文系校区负责人,蛟桥园负责人欧阳伟,3917175 13576117881;麦庐园负责夏 刚,13970090148。
四、中文系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登记收取工本费,分校区交负责人欧阳伟、夏刚;再集中交李旭统一管理,并负责汇款至大赛举办单位,即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
五、其他事项联系人:
龚 贤 3843212 3336098
李 旭 3843212 15879123836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