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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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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校师生征集第十九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两创”方针,为时代存照、为人民画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高校师生探索创新、关注本土、关注当下。江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江西省高等学校摄影学会决定举办第十九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要求如下:

  1、校内征集时间截止10月14日17点

  2、稿件请按类别投稿

  命名方式为:教师组/学生组+风光类/人文类+作者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

  投稿邮箱:727058217@qq.com

  联系人:姜莹  83816442

  3、参赛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党委宣传部、文明校园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举办第十九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征稿的通知

各高校、各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两创”方针,为时代存照、为人民画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高校师生探索创新、关注本土、关注当下。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九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本次摄影大赛的主题为:“影”响力2020。由于疫情的影响,届时将十八届和十九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并展,举办双年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江西省高等学校摄影学会

  二、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

  2.参赛作品应是本人所摄,之前没有获得过同级及以上作品大赛的等级奖,作品的拍摄时间不限,体裁、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应当真实,只允许对色调、反差等做适当调整,不得通过PS等方式添加原图中不存在的事物,不得改变作品原貌。所有作品上不要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的边框等。

  3.参赛作品形式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单幅每人不超过10幅;有组照者每组按单幅计算,但同一人作品中不超过6组,且每组作品数量4-8张,组照的内容必须是有机的组成,并附有简要的说明。

  4.参赛作品可以是黑白照片和彩色照片均可,照片格式为JPEG。评委需调取原始稿参赛选手需要提供数码源,数码源格式为RAW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3M,分辨率300像素/英寸。

  5.作品由各高校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标明教师组和学生组。作品的电子稿需标明校名、作品名、作品形式(单幅、组照)、作者姓名、作品类别(风光类、人文类)、联系电话等,学生作品还需注明指导教师姓名(没有注明指导教师姓名的视为无人指导)。

  6.学会会员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

  7.举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和获奖的作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三、作品类别

  1.风光类:包括祖国各地山川河流、城市建筑、乡村风光等,通过摄影作品反映美丽祖国勃发的生机活力和独特风貌,展示中华大地的神奇与瑰丽。

  2.人文类:包括反映社会生活、人文风情为主题的摄影作品,通过镜头展现时代的变迁,生态与自然、动物之美,再现各种生动有趣、难忘感人的精彩瞬间,多角度反映时代风貌,进一步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

  3.本次大赛提倡艺术创意类作品,可以进行后期制作。

  四、作品评选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艺术水平为标准。届时主办单位将聘请省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

  2.评选分教师组、学生组和示范组三个类别。

  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教师,已退休的教师可以原单位的名义参赛。

  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所有在校学生,学会会员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

  示范组:示范组不参加评选,另设展览.参展对象为江西省高枝优秀振影教师和为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已在省级以上摄影比赛、摄影展览中获得等级奖的作品不予评选。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10名(学生风光、人文类各2名,教工风光、人文类各3名);

  2.二等奖16名(学生风光、人文类各4名,教工风光、人文类各4名);

  3.三等奖32名(学生风光、人文类各8名,教工风光、人文类各8名);

  4.优秀奖120名(学生60名,教工60名);

  5.入展作品160名(学生80名,教工80名);

  6.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7.本次大赛设置示范组奖若干。

  以上每个级别的获奖数,“风光类”与“人文类”作品之比为4:6。等级奖以上获得者、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将同时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奖、入展奖等获得者则只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将颁发奖牌;示范组不参加评选,另设展览,颁发示范组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