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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授受邀为名胜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疑难点把脉问诊

  自然遗迹是地球上若干地质年代长期演化形成的特殊地形地貌景观。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它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型资产,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特殊礼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名胜古迹和珍贵财富。珍惜、保护自然遗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自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突出办理了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为引导公众自觉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院刊《人民检察》特遴选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名胜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邀请我院黄和平教授与检察官对有关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并刊登于《人民检察》2020年第16期(8月下)杂志上。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某、毛某某、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张某某首先攀爬,毛某某、张某在下面拉住绳索保护张某某的安全。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某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张某某通过这种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之后,毛某某、张某沿着张某某布好的绳索分别攀爬到巨蟒峰顶部。三人被发现后,被带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发现三行为人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共计26枚。事后,为加强对巨蟒峰的保护,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了巨蟒峰智能监测系统,为此支付人民币51万余元。

  2018年5月3日,受上饶市检察院委托,江西财经大学由黄和平教授成立的专家组针对张某某等三人攀爬巨蟒峰时打入的26枚岩钉对巨蟒峰乃至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造成的损毁,进行价值评估后出具了《三清山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报告》。报告采用条件价值法对上述故意损毁行为及其后果进行价值评估,认定该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案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即1190万元。

  黄和平教授就名胜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中存在的有关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黄和平教授认为巨蟒峰是自然形成、天然造就的名胜古迹,更是若干地质年代以来形成的一个统一、完善、平衡的生态系统。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它为人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巨蟒峰的巨大价值取决于它的完整性。此外,巨蟒峰还给人们带来观感上的巨大震撼和心理上的愉悦与冲击感,这种感觉很多时候是独一无二的。它为人类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有别于普通的自然环境,是具有更高品味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因此,从生态系统服务的角度看,任何有损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类服务价值的行为都可以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此次研讨不仅明确了名胜古迹中“毁损”的认定,也明确了破坏自然遗迹的行为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运用学术方法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评估,是我教研人员服务于社会经济,并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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